2009年06月16日
【本報訊】《蘋果日報》獨家新聞遭同行漏夜改版抄襲。《蘋果》發現東方報業集團出版的《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以至集團旗艦網站 on.cc的《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網上版,過去近半年抄襲《蘋果》 7宗獨家新聞報道,擅自複製主要內容,在報章及網站發佈,為求圖利,明目張膽侵犯《蘋果》的新聞報道作品版權。《蘋果》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方報業集團及旗下公司,申請禁制令,禁止再侵犯《蘋果》的版權及索償。

原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四名被告順序為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 ON.CC( BVI) LIMITED、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
7宗報道描述極相似

原告在入稟狀指出,原告於去年 12月至今年 4月間,率先獨家報道 7宗新聞,擁有該新聞報道作品的版權。然而,被告未經原告的同意或授權,擅自抄襲上述獨家新聞報道。
原告表示,《蘋果》在上述獨家新聞報道所用的字眼及描述獨特,而《東方》、《太陽》及網上版的報道,無論用字、描述、內容及標題均與《蘋果》極為相似。例如《蘋果》報道「 200警察家庭收陰司紙利是」,《東方》的報道題為「狂徒玩轉紀律部隊宿舍  200戶收陰司紙利是」,又例如《蘋果》報道「 TVB兩助理編導圖姦舞蹈員」,在《太陽》則見「無綫兩助導涉圖姦舞蹈員」。
要求頒令禁再侵權

原告續指,《蘋果》、《東方》及《太陽》三份報章約於每日凌晨 1時 45分至 2時 15分出版,隨即發行到公眾手上。
惟被告看過《蘋果》的上述獨家報道後便立即抄襲,複製主要的內容,《東方》及《太陽》然後改版出版第二版,而複製報道亦在該兩份報紙的網上版發佈。
原告認為,該 7宗新聞全屬獨家資料,被告若非抄襲,根本不可能就上述新聞作出報道。而被告明知或理應知道,該作品版權屬原告擁有,仍明目張膽地做出侵犯版權行為。
原告表示,不管被告為增加讀者人數或減低成本,被告為求圖利及一己商業利益,其侵權行為實損害及不顧原告的法律權利及利益,令原告蒙受損失。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各被告繼續侵犯《蘋果》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的版權作品,另頒令要被告交出所有侵權物品,包括電子儲存裝置,以及交代因侵權行為的利潤情況。
案件編號: HCA1396/09

《蘋果》遭抄襲的 7宗獨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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