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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家用」獲准加3萬 每月12萬申增至18萬 官促「慳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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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7-08 16:32:05
     
    (明報)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已故歌手梅艷芳 的遺產官司仍在等候上訴階段,其母覃美金昨再次向高院申請把每月的生活費由12萬增至18萬元,雖然臨時遺產管理人反對,指梅的遺產流動現金只剩320萬元,至年底便會用光,但法官考慮到梅媽每月要還債近8萬元,同意「加家用」25%、即3萬元,又不斷提醒梅媽「慳啲使」。

    梅媽向法庭呈交的每月開支表中,除了租金和負債外,還有1萬元的交際費及5000元的下午茶開支等。法官張舉能指出,梅媽要求的加幅達50%,提醒梅媽社會上很多人沒有人工加,更要減薪,實際上12萬元的生活費對很多人來說已很充裕。

    月還債8萬 官﹕須自己負責

    但張官考慮到梅媽12萬元的生活費中,要用7.5萬元還債,剩下4.5萬元,在梅媽的主觀角度來說,生活確有困難。另一方面,在梅媽每月負債7.5 萬元當中,法庭還款命令佔了6.5萬元,實際上是由於梅媽過往不斷提出訴訟而自招,認為梅媽要對有關負債承擔責任,在平衡下認為應由遺產中每月多撥3萬元給梅媽還債,其餘則要梅媽自己想辦法,並命令該3萬元不經梅媽手,由臨時遺產管理人直接代梅媽用於還債。

    勸喻減少供養他人

    法官指出,加了3萬元生活費,減除其他債務後,梅媽每月仍有7.5萬元,以一個單身老人家來說,已經「好好使」,多次着她要節省開支﹕「對於要供養其他人,有錢時養佢哋無問題,但而家要減少負擔其他人啦,啲人有手有腳。」

    【案件編號﹕HCMP2981/04】 

  • 2009-07-08 16:32:46
    xx( xx( xx( xx( xx( 

  • 2009-07-08 16:42:57
    5000元的下午茶開支...
    屌...我一個月都無$5000使, 佢一個月既TEA錢要$5000...
    當佢食足31日, 一日有$161食TEA...xx( 

  • 2009-07-08 16:44:41
    每月仍有7.5萬元,以一個單身老人家來說,已經「好好使」,多次着她要節省開支﹕「對於要供養其他人,有錢時養佢哋無問題,但而家要減少負擔其他人啦,啲人有手有腳。」
    xx( xx( xx( xx( xx(
    返工返到仆街都無7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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