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14:11:14
我們都會認同犯錯耍承擔責任接受懲罰,但不是不人道的虐待,即使犯了錯量刑的人是法官,而不是懲教人員,不合理,不人道地用精神科藥物注射在囚犯身上,而用藥原因不是令他得以舒緩,而是令他眼光光,不能睡眠,全身抽搐,舌頭亦不能正常,話也不能說,,,,,這些被社會遺棄的人,難道沒有感覺嗎?這種精神虐待人道嗎?
我是基督徒,我相信只要認罪會得到主的寬恕,我相信人人都有改過的機會,亦相信有公義!我相信囚禁目的除了是懲罰,也是一個協助他們更新的機會,但這種不人道的虐待對他們的意義是什麼?長毛,,我找過很多議員就只有你願意幫助我,多謝你,我已開始聯絡其他囚犯的家人,希望可以為他們討回公道,讓人知道什麼是人權,沒有人權的人又活得多令人髮指!希望能得到你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