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6 10:58:17
我首先聲明,我是非常反對那些有經濟能力、有工作能力的人濫用公眾資源,領綜援來改善生活質素的敗類。我發這不平之鳴是抗議那些吃官糧的官員,食古不化,濫批綜援,卻對那些真正需要援助的人,所採取的漠視態度。
以下是一個八十四歲退休老看更的遭遇,希望看到我這篇謬論的官員、議員和廣大市民給與一些回響。
那位老看更早年喪偶,在內地續弦並育有一子一女。在議員們倡導的家庭團聚計劃下,妻兒在十多年前來港。非常不幸,她的妻子在內地的一次交通意外中,左手受傷,復原後只餘下幾成的工作能力。禍不單行,那位老看更在七十二歲那年,因年齡太大,被裁失業了。用盡儲蓄之後,靠領取綜援過活。
因他兩夫婦學歷不高,年紀和經濟能力的影響下,兩位小朋友得不到良好的培育。 經常離家出走,更是警署常客。他的家庭亦成為社署的家庭服務中心的照顧對像。
最近他的幼子因事被判監,社署按例,停止發放他兒子的綜援,這是可以理解的。
他的女兒看到弟弟出事,開始反省並外出尋找工作。以一位未滿二十歲,中三學歷也未到的女孩能找到一份過萬元月薪的工作,也是機遇吧! 跟進他的社工,得悉她的條件改變,立即依法辦事。停止這位老看更一家的綜援,並告訴他以後得每月攤還他女兒薪金減去已領綜援的差額。 那位老看更和他的妻子即時有斷炊之憂。
問題是那位問題少女,根本沒有給這家庭任何家用。她向社工提出把她從綜援戶口中除名,但社工竟給她一翻大義凜然的訓話,說甚麼政府養大你,有能力都不養父母等等。我強調那位社工沒有犯錯,他向當事人所作的說話,也是經當事人轉述,我不加任何意見。
我要表達的是社署的政策是鼓勵受助人自力更新,還是鼓勵受助人游手好閑,依靠綜援過活呢?
一位迷途知返的少女,靠勞力賺取比綜援多千多元的薪酬,社署竟要她負起養家的責任。那和她不務正業,依靠綜援過活有改善嗎?那千多元還要支付上班的衣服、膳食和交通支出,得不償失,不如不幹。社署是鼓勵她放棄工作,繼續領取綜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