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ad] 人之初,性本善,只是人往往會犯錯,有時甚至犯下大錯,
而人亦必須為自己做的事承擔責任,
作為一個基督徙,我實在無法認受懲教人員對囚犯作出極不人道的私刑!
律証署和法官會對犯錯的人作出最適當的懲處,
懲教人員的責任是看管及保護他們的安全,甚至協助他們更生,
而不是作出不合理的精神科藥物處方去虐待犯人,
原本沒有任何精神病紀錄的人,被強迫打了兩支俗稱"矒仔針",
而藥物作用並不是舒緩犯人的情緒,而是令犯人眼光光,完全不能睡眠,
而且全身抽搐,連舌頭也不能正常活動!真的很可怕!
雖說懲教署有"申訴官員公署",但只要懲教人員意識到犯人有這意向,
犯人都避不過這毫不人道的虐待!
將心比己,為什麼在現代講求人權的香港會發生這樣的事,而沒有人願意站出來
為他們做點事!難道作出犯罪行為就不是人,就不能改過嗎?
不断的受虐是協助更生的方法嗎?
受如此不人道的對待沒有病的人也會有瘋掉的一天,
我會繼續聯絡囚犯家屬,為他們討回公道,
如果繼續任由這些令人髮指的行為繼續下去,香港還算是個有人權的社會嗎?
請大家支持!及多謝長毛粱國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