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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新聞稿

更新日期: 2009年8月28日

香港交易所刊發諮詢文件
就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
採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以及聘用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徵詢公眾意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就以下事項的建議架構尋求公眾人士的意見:就《上市規則》而言,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採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及接受經中國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

有關的建議架構乃由香港各監管機構共同研究所擬訂,並建基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財務匯報局、香港會計師公會及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各方代表所提供的意見。內地方面,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表達了其看法和意見。

建議中的架構為香港與內地的有關監管機構在調查和監管認可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工作提供了一個相互合作的框架。

建議中的架構若落實執行,應可減輕內地註冊成立的發行人的合規成本,並可促進相關發行人向投資者作出更適時的資訊披露,以及提升市場效率。

諮詢文件建議相關的規則修訂於2010年1月1日生效,並適用於201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會計期間。

若執行建議中的架構,內地將作出對應安排同時執行相若的計劃,接受在內地上市的香港註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來編制其財務報表,而同時有關的財務報表可由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香港審計準則》或《國際審計準則》來進行審計。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我們建議的架構體認了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已與國際準則接軌。」

就諮詢文件提交回應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0月23日。